商品房標準層高是多少?

商品房標準層高是多少?

一、商品房標準層高是多少

《住宅設計規範》中關於層高的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爲2.80m。

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m。 廚房、衛生間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20m。 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淨距不應低於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啓。

另外:

住宅的高度計量除了用“米”,還可以用“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爲層高,層高通常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層高爲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佈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爲:2.6米、2.7米、2.8米。

二、商品房公攤面積的標準是什麼

目前,商品房銷售中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公攤的問題日益突出,但這種狀況5月1日就要改善了,建設部近日頒佈的《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進行了明確規定。

該通知規定,樓梯已計算進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爲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築面積。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建築面積均按《房產測量規範》中多層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執行。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築,不計算建築面積。室外樓梯的建築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開發商在修建商品房的時候,一切都是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標準進行,其中就對層高有要求,如果修建的商品房層高不達標的話,那麼在交付商品房的時候,就可以要求退房,因爲這並不能達到國家規定的交房標準。當然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其中的公攤面積也是比較重要的一個方面,一定要搞清楚商品房的公攤面積是多少,這樣才能清楚的知道自己實際可用的房屋面積有多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