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陰陽合同是否有效?

一、訂立陰陽合同是否有效

訂立陰陽合同是否有效?

對陰陽合同的效力可分爲以下幾種情況來認定:

一是關於陽合同的效力,基於其沒有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依據《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應認定爲無效合同。

二是關於陰合同的效力,因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

三是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爲,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僞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僞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過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陰陽合同,因其違反稅收規定,稅收部門查實後,如果屬於一般偷稅行爲,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的,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二、簽訂陰陽合同中介有什麼責任

首先,法律上要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了陰陽合同,纔會有責任問題,證據主要指中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

其次,即便有證據證明中介參與陰陽合同,但現有民事、刑事法律對於中介這一行爲並無明確規定,僅有行業規範和行政性處罰規範,故法院一般不會直接判決中介因協助避稅而承擔責任,最多是依職權建議有關機關追繳稅款和進行行政處罰。

最後,行政主管機關和行業協會有權對參與陰陽合同的中介進行行政處罰。

簽訂兩份購房合同的行爲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一旦涉及到陰陽合同,雙方做低房價少繳稅的行爲是法律上明令禁止的逃稅違法行爲。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將面臨的是刑事處罰。由於先後多份合同在成交價款、履行期限等方面不一致,當交易雙方就具體內容發生爭議時,究竟應以哪份合同爲準成爲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