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陰陽合同爲了避稅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爲: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簽定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違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爲了避稅簽訂了兩個價款不一樣的合同,因爲該合同中的價格是爲了避稅而約定的,雙方當事人不會按照該價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關價格的條款,其他合同的條款諸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並不存在無效的情形。那麼,該合同除價格外的條款還是有效的。也就是說,該合同屬於部分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房屋租賃陰陽合同爲了避稅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