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一般順序爲什麼?

房屋拆除的一般順序爲什麼?

我們大家肯定都有遇到過房屋拆遷的問題,對於房屋拆遷基本上每一個地區都有發生過,發生在我們身上或者是身邊的人肯定也不少。對於拆遷並不是向拆遷就可以拆遷的,而是有一定的順序的。那麼房屋拆除的一般順序爲什麼?

拆除作業應從外到內,從上到下,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拆遷形式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託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採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

3、委託拆遷。

它是指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託他人進行。被委託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管理體制

根據《拆遷條例》的規定,國家建設部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房屋拆遷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監督、檢查和指導各地房屋拆遷工作。各省、自治區建委(或建設廳)和城市的房地產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如拆遷辦公室)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

房屋拆遷許可證是拆遷行爲獲得行政許可、拆遷人從事房屋拆遷的法律憑證。房屋拆遷許可證具有一次性、局部性的特點,它只對特定的項目,在一定的時間和範圍內有效。實施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是國家加強對房屋拆遷工作的管理,維護國家和拆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途徑。

拆遷 拆遷人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必須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檔案:建設項目立項的批准檔案,土地使用的批准檔案,拆遷人制作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和上述檔案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批准檔案是否齊全,拆遷範圍和對象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用於拆遷的資金是否已經落實,臨時週轉房是否準備充足,拆遷的期限和步驟是否切實可行等。

拆遷主管部門經審查認爲拆遷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之後,應及時給拆遷人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必須嚴格按拆遷許可證所規定的內容實施拆遷行爲,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的,應及時取得拆遷主管部門的許可。

(二)暫停辦理戶口的制度

拆遷主管部門在批准拆遷申請後,應通知房屋拆遷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向拆遷範圍內遷入居民戶口和居民分戶,以防止拆遷範圍內的被拆遷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拆遷人的安置負擔和拆遷難度。因出生、軍人復員轉業退伍、婚嫁、刑滿釋放回家、學生畢業回家等特殊原因確需入戶或分戶的,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辦理。拆遷範圍內合法擁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並具有正式戶口的人,才能成爲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對象。

對於房屋拆除的一般順序爲從上到下從外到內,因爲如果不按照這樣的程序來進行拆遷的話往往會發生一些危險的。但是現在如果拆遷大樓的話一般情況下都是安放炸藥然後直接炸掉並不需要我們用人力進行拆除。但是個別的還是需要人力進行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