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後得續交多少錢

房子產權到期後得續交多少錢

很多人這一輩子,辛辛苦苦的賺錢,就是爲了想擁有自己的房子。當你終於賺夠了錢,買到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的時候。大家都對房屋產權證的問題沒有太大的瞭解。什麼是房屋產權呢?房屋產權到期之後該怎麼辦呢到期之後的房屋產權證要繳納多少錢呢?我相信很多人都不太瞭解這一方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去了解了解。

當你擁有這套房子的時候,並不代表你一直都擁有它,你只有70年的使用期限就是說,你對這片土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

不管你是對這片土地的用途是自己住呢還是用來做生意,或者是用來蓋公司。你對這邊土地的使用期限只有七十年。當然,70年的土地試用期滿之後,我家將要將該土地收回爲國有,但是土地上的建築物仍然是屬於業主的,如果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你還想使用它的話。你需要再次向土地局申請土地的使用權,應該繳納當時的地價,繳納土地出讓金,這樣你就可以再次的擁有使用這片土地的權利。

如果7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所要繳納的金額:

其實根據《物權法》第149條的規定:當你買了一套房子之後,你的房子使用權滿了70年之後它會爲你自動續期,這方面你不需要有太多的擔憂。那麼具體需要繳納多少錢呢,這完全是由市場的走勢來決定的。毛地指導價格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