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房子40年產權到期後補多少錢?
房子40年產權到期後不需要補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百六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註銷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權屬證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權限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房產是公民的個人財產,所以在使用時間上不會有限制,正常情況下永久都是歸公民個人所有,除了住宅建設用地是自動續期的,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應該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