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了合同後悔了違約金怎麼付?

買房簽了合同後悔了違約金怎麼付?

一、買房簽了合同後悔了違約金怎麼付?

售房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簽訂買房合同後,反悔的話,如果已經支付了定金,則定金不能退回;如果沒有支付定金,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的,也需要根據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或賠償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如果約定違約責任的,則不能過高,過高買方有權要求降低比例,具體來說,一般高於實際損失的30%以上就會被認定爲違約金過高。此外,賣方也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果買方拒絕承擔這些法律責任和義務,賣方有權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大概率支付賣方的訴求,買方就需要去履行判決。如果買方還拒絕履行判決,還可能會被申請強制執行、列入黑名單等等。

二、哪些情況下開發商構成違約?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3、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覈驗。

綜上所述,在商品房買賣中,簽訂合同是重要的一個環節,雙方談好條件後簽訂書面合同,如果買方簽訂合同後反悔不想買則構成違約,需要給對方賠償。有定金條款的,之前繳納的定金不予返還。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