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退押金報警有用嗎?如何解決這樣的糾紛?

一、房東不退押金報警有用嗎

房東不退押金報警有用嗎?如何解決這樣的糾紛?

可以報警,讓警察調解,如果是房子本身安全保障不好導致被盜房東是有賠償責任的,因此退租是合理的,房東要退押金。還是先調解協商了。報警是有一定作用的。

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賃合同還有效,即使你們之間的押金具有定金擔保的性質,定金未歸還,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賃仍繼續有效,這是我國《民法典》有規定的,主合同決定從合同,從合同不能決定主合同,稍微有點專業性的地方,不過沒關係,法院裏的法官這些知識基本知道,並且房屋已經交還的事實也已經成立,因此,租賃合同解除,押金應要返還。

二、出現租房押金糾紛如何解決?

(一)合同有約定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自然應依合同上約定。鑑於押金引起的糾紛,建議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條款。

(二)如果合同中未約定

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載明,就應該依照一般通行的習慣。押金既然是擔保房屋的完整返還,就應該在房客返還房屋的同時由房東返還給房客。但因爲押租金亦擔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壞房屋的情形之下,房東對房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可由押金中扣抵。

押金也擔保房租的按時繳付,如果房客遲付租金,雖是否可從押金中扣繳仍有許多不同意見,但因土地法關於房屋租賃有所謂的超出相當於二個月租金部份的擔保金可抵銷租金,且民法及土地法都規定須遲付達二個月以上租金時纔可以終止租約,所以似乎法律已默許了押租金作爲擔保房租按時繳付的容許性,因此大部分的租賃合同都會約定房客遲付房租時可從押租金中扣除。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根據上文的介紹,要是房東不退租房押金的,此時承租者是可以報警的,但是很多時候報警並不會得到很好的解決。因此,小編建議最好是透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租房押金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