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件;(二)房屋爲共有產權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三)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四)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五)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六)房屋能正常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爲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