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合同怎樣寫

合租房合同怎樣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行使,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租房合同中,首先要載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資訊和通信資訊,約定租賃房屋的坐落地址的具體位置及租賃期限的時間長短,主要的條款部分還需要約定租金的數額及支付租金的週期及方式。除此之外還要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具體內容及解決爭端的處理辦法,最後對於違約責任的認定及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做出明確約定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果雙方有後續補充的特別約定,可以在協議中註明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與協議本身效力一致。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