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給人家放煙花犯法嗎?

一、房屋出租給人家放煙花犯法嗎?

房屋出租給人家放煙花犯法嗎?

房屋出租給人家放煙花可能涉嫌違法行爲。

依據《關於加強出租房屋綜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

(1)出租人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應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督促承租人員辦理居住登記。

發現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發現承租人擅自轉租和擅自將原規劃設計的房間分割轉租的,應當及時制止並要求恢復原狀。

(2)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的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儲存有毒有害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承租人爲企事業單位的,將承租房屋用於員工居住,應當明確管理人員,確保出租房屋安全使用。

煙花本身屬於有害危險物質,因此明知道對方用來放煙花存在安全隱患還出租屬於違法行爲。

二、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的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選擇在消防車輛可以順暢到達的區域;

b)不應設定在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區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

c)不應設定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以及橋下與涵洞內;

d)不應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不應設定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內;

e)不應設定在其地下、室內或上方有輸送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物質管道的建築物內內;

f)不應設定在電壓高於1kV的電力線路下方。

標準規定,煙花爆竹零售店、零售點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0平方米,且不應大於200平方米;專櫃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店,總建築面積不應大於300平方米。允許存放煙花爆竹的總藥量:專店不應超過300kg,專櫃不應超過100kg;允許存放煙花爆竹總箱數:專店不應超過300箱,專櫃不應超過100箱。

因此對於煙花這樣危險物質,應該嚴格按照標準存放,而不是任意位置隨意亂放的,同時也爲了確保我們的財產和人生安全,不能因爲貪圖一些蠅頭小利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