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名義被親戚用來申請公租房合法嗎?

父母的名義被親戚用來申請公租房合法嗎?

一、父母的名義被親戚用來申請公租房合法嗎?

父母的名義被親戚用來申請公租房顯然是不合法的,公共租賃住房是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殘疾人。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羣體。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二、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覈實其申報資訊。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在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面向用工單位或者園區就業人員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

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覈。

經審覈,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登記爲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向社會公開;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對審覈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複覈。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複覈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我國實行公租房的目的在於緩解城市的住房壓力,對急需住房而又無力承擔購買的人員進行暫時的租用,在司法實踐中,還涉及到當事人的戶口和其它條件限制,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利用他人的名言申請公租房顯然是不合法的,需要嚴格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