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過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出租汽車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過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出租汽車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過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出租汽車駕駛員認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過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不服行政處罰申請行政複議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第二,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複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第四,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透過複議意見

第五,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三、行政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1、處罰法定原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公正、公開、過罰相當原則。

行政機關在處罰中,對受處罰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對待,即公正的原則。行政機關對於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範、執法人員身份、主要實施依據等及行政處罰政的有關情況,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並有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當向當事人公開。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爲,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覺遵守法。

4、受到行政處罰者的權利救濟原則。

爲了規範出租車的運營,對於出租車的行政處罰材料標準,基本上都是各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定範圍內規定的,如果出租車運營過程中違反地方法規,地方法規有權依據相關法律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但行政處罰也要考慮到違法情節,過重的行政處罰是不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