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行政仲裁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對行政裁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律規定屬於國務院最終裁決的事項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具體可以申請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範圍,請檢視法律規定。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二、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爲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並不是任何的案件都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當事人進行維權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維權途徑。一定要把握住訴訟時效,如果過了訴訟時效,那麼人民法院將不會進行受理。不懂的可以直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