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疫情房租可以減免

因爲疫情房租可以減免

一、因爲疫情房租可以減免?

因爲疫情房租可以減免,但是這僅僅只適用於當地政策,已經發布了關於房租減免的一些具體的規定,在新型肺炎疫情持續擴散的情形下,國家及各地省市都推遲了復工時間,最晚也不早於2020年2月9日。因爲停工停產的原因,企業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個人無法按時上班工作,個人的收入也受影響。近期,銀保監會出臺政策,允許確因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在償還房貸、信用卡貸款等方面,允許靈活調整還款計劃。各大銀行都相應推出了多項措施,允許企業和個人在銀行貸款,房貸、信用卡欠款等方面作出調整。近期,很多業主和房東。

租賃合同關係中,出租方的主要權利義務是提供出租房屋,並保證出租房屋能正常使用,按時收取租金。承租方的主要權利義務是享有出租房屋的使用權,按時交付房租。有關租賃合同關係,主要透過合同法,民法總則、合同法司法解釋調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七百二十三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很明顯,上述三條款均涉及出租人、第三人等非承租人的原因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租賃物的情況,疫情無法適用上述三項條款。

二、不可抗力原則是否適用?

此次疫情,屬於社會性傳染病事件,從法律的角度看,可以定義爲不可抗力事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疫情確實屬於突發性的公共衛生事件,非政府,企業及個人能夠預測或控制,但不可抗力只是導致商鋪無法正常經營,也非出租方的原因,出租方已經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主要義務。對於承租方來講,屬於商業性風險,該風險導致承租方預期的收入減少,支付租金的能力降低了,但並非導致租賃合同根本無法繼續履行。承租方以疫情爲由要求免予或減少支付租金的可能性很小。當然,出租方願意因此免收、減免租金的不予考慮。

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者動搖,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則。

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條件:

1、有情勢變更的事實,即作爲合同成立基礎或者環境的客觀事實發生了重大變化;

2、情勢變更原則發生於合同成立以後、履行合同完畢之前;

3、情勢變更的發生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即情勢變更是由當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觀情況引起的;

4、情勢變更的是由是當事人不可預見的;

5、情勢變更使繼續履行原合同顯失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此次疫情確實是屬於不可抗力,所以在這段時間當中所發生的一些事項都可以作爲特殊的來進行對待的,比如說房屋租金的減免,就可以利用不可抗力來要求申請延期付款或者是減免,但是從理論基礎上來說的話,最好還是和房東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