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疫情免房租真的嗎?

因爲疫情免房租真的嗎?

一、因爲疫情免房租真的嗎?

是真的,但疫情期間全國免房租規定是國家層面並沒有處在統一的政策,而是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依據當地具體情況出臺的地方政策,鼓勵出租人減免經營者的租金。而這樣的政策針對的多是企業,若是個人想要減免租金,可以從租房合同入手,根據合同規定,看是否滿足合同中規定可減免租金的條件,可以的話,也是可以主張減免租金的。如《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

二、個人住戶可以免除租金嗎?

目前對個人房屋租賃還沒有說一定要減免租金,租戶可以與房東協商,但不可強求。其實,所說的租金減免的根據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第59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說在租賃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戶的責任,那麼能否免除責任,就是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

根據疫情期間員工帶薪隔離的相關規定,這段時間即使勞動者因不可抗力無法上班,但實際上卻是有工資的,因此並不影響其收入,那麼該不可抗力實際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執行,影響是不大的。個人房屋租戶是無權因本人該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強制房東減免房租。但營業性店面租賃,比如說商場、娛樂廳、遊樂場等,因防疫措施的規定強制關閉了門店,確實因“不可抗力”出現了虧損,影響巨大,無力承擔租賃合同的責任而減免租金是合理的。

以上就是有關疫情期間免除房租的具體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不屬於不可抗因素導致的,那麼是不可以免除房租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交相關證據,並說明原因,來協商免除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