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出租房免租嗎?

一、 疫情期間出租房免租嗎?

疫情期間出租房免租嗎?

應當根據實際而定,租金是否可以減免及減免的程度需要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疫情對合同產生的影響來判斷,不能超出疫情的影響範圍,按照疫情給合同履行帶來的實際影響,判斷部分還是全部免責,如果疫情不是合同不能按約履行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原因,則不能作爲免責事由。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希望透過不可抗力尋求救濟,免除責任,應當將合同因疫情導致的履行障礙及時告知對方當事人,以儘量減少不可抗力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同時,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履行障礙的證明檔案。

二、減免房租的相關條件

(1)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須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間內發生的,如果一項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前或履行之後,或在一方履行遲延而又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時,則不能構成不可抗力事件。

(2)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未及時履行通知、證明義務的當事人不能免責,未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不可抗力損失的則須承擔擴大部分的損失。

(3)當事人在履行不能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中是否存在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行爲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了疫情的影響,如果有這些行爲則不能要求免責。

對於疫情期間房租的支付情況,應當根據實際的疫情防控形勢來進行處理,特別是承租人因被隔離無法支付租金的,是可以協商進行免租處理的,其根本的法律適用情況是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