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房屋租金減免嗎?

一、疫情期間房屋租金減免嗎?

疫情期間房屋租金減免嗎?

屬於不可抗力纔可以減免處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疫情爆發本身難以爲當事人合理預見及避免,但並非針對所有案件都可以構成不可抗力,在當事人雙方因難以克服疫情對租賃合同履行造成障礙時,應當認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針對承租人能否主張租金減免,應當在具體個案中分析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以及繼續支付租金是否對承租人明顯不公平等多角度綜合判斷。

二、有關政策規定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援。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

有關疫情期間的租金減免問題,屬於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問題,相關情況的認定需要由承租人向出租人進行合法的申請,並結合實際的租金支付問題來進行處理,否則是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違約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