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期限:耕地爲三十年;草地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爲三十年至七十年。法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