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詐騙案件審理結束後詐騙金額會被返還嗎?

房屋租賃詐騙案件審理結束後詐騙金額會被返還嗎?

一、房屋租賃詐騙案件審理結束後詐騙金額會被返還嗎?

房屋租賃詐騙案件審理結束後詐騙金額會被返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害人的合法du財產,應當及時返還。沒有明確規定立案後返還。

如果破案後詐騙犯有能力還款,那麼肯定會用還款來換取減輕處罰;如果破案後詐騙犯已將錢財揮霍完畢且無能力償還,那麼受害人的錢就追不回來了。

二、房屋租賃中的詐騙方式

(一)房屋租售中介實施的詐騙

1、採用欺騙手段截留客戶資金,將其非法佔有或用於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買房者將購房保證金、首付款、購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帳戶,由他們“代爲保管”,利用辦理購房手續的時間差,從事投資、轉貸等風險項目,獲取中短期收益。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運作方式一旦出現問題,最終會導致資金鍊斷裂造成損失。如天津市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佔有使用客戶資金近1.5億元,涉及羣衆1486人。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員工及他人假扮購房人,與賣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後,將房屋過戶至虛假購房人名下,最後將騙取的房屋轉賣或抵押從中非法獲利。浙江省公安機關偵辦的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共騙得房屋54套,價值4600餘萬元。

3、利用爲購房人代辦銀行貸款之機將房產抵押給銀行,然後冒用購房人的身份證件,將銀行發放的貸款佔爲己有。上海市某房地產中介公司以此方法連續作案十餘起,非法佔有應屬於買方的銀行貸款700餘萬元。

4、公佈虛假房屋租賃、銷售資訊,與客戶簽訂租房、購房合同,騙取客戶中介費及定金。

(二)房地產開發商或個人在預售、出售房屋時,隱瞞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實,採取一房多賣的方式騙取他人購房款。青海省公安機關辦理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某公司以此方法騙取80餘名購房者房款共600餘萬元。

(三)虛構商鋪等房產投資項目,以承諾高額返租收益爲誘餌,誘騙投資者進行投資騙取投資款。如浙江某房地產經紀公司虛構在邊境建立商品批發市場的投資項目,騙取300餘名投資者的投資款共計4000餘萬元。

(四)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單位房等低價房爲名,虛構房源,詐騙他人購房款。如北京市公安局偵辦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能夠幫助購買回遷房爲名詐騙他人購房款200餘萬元

(五)透過僞造房產證、身份證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與他人簽訂房屋租賃、買賣合同,詐騙他人租金、購房款。如北京市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詐騙案中,嫌疑人連續作案30餘次,騙取他人房屋租金共計150餘萬元。

(六)隱瞞門面房即將拆遷的事實,虛假髮布“門面房轉讓”的資訊,將門面房轉租給他人,騙取租金。湖北省公安機關辦理了多起以門面房轉讓爲名進行詐騙的系列案件。

不少人會透過僞造房產證等行爲來租賃房屋,由於此時租賃方並不具有房屋的處分權,故此租賃關係並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簽署後,沒有房屋處分權的一方就已經構成了租賃詐騙,此時只要受害者及時發現,併到公安機關報案的,該犯罪主體需要返還詐騙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