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住戶可以出租嗎

抵押的住戶可以出租嗎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經抵押的房屋可以對外進行出租,但是出租的時候出租人必須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不得隱瞞抵押事實對外出租,否則如果第三方主張權利從而影響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那麼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減少租金甚至不支付租金。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將抵押的財產如果對外進行出租,那麼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被抵押的事實,如果未告知並且因抵押權的實現,而造成承租人的損失,那麼出租人則應該承擔其全部損失。但是如果事先出租人已告知承租人關於財產被抵押的情況,而承租人仍舊承租的,那麼此後因抵押權實現而造成承租人的損失,那麼承租人需自行承擔,但是抵押人需要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擔人的損失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抵押人如果將房屋出租,那麼在抵押權實現後,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依然生效。此外,租賃合同是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合同,那麼理所應當的是其權力只效力於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而且租賃關係直接針對的是房屋使用和房屋收益的權利,抵押權則針對的是房屋的交換價值,兩者之間並沒有任何的矛盾衝突,所以出租人並不會因爲房屋被抵押而不能行使充分的處分權,如果抵押權人也認可對已抵押的房屋進行出租,那麼後果由其自行承擔,抵押權人不得以抵押權的名義對抗承租權,並且在房屋的抵押權實現後,也不得影響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履行,不得以房屋已經出租的名義對承租人的權利進行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