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糾紛有哪些,如何處理這些糾紛

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糾紛有哪些,如何處理這些糾紛

轉讓商鋪在生活中是常見的事,主要有轉讓該商鋪的使用權和轉讓該商鋪的所有權兩種形式。這兩種轉讓形式都需要雙方簽訂合法的商鋪轉讓合同,在生活中,當我們遇到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糾紛時該怎麼辦呢?請大家閱讀下文了解!

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糾紛有哪些?如何處理

(一)商鋪轉讓合同糾紛

商鋪的轉讓合同,常見的事項除了主體之外,主要是:承租的地點、面積、租金、租金遞增的比例及時間點、租賃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違約金、合同解除權、違約責任、糾紛處理途徑、拆遷賠償問題等。

1、關於承租的地點,該事項的約定,一方面涉及約定法院管轄時的選擇問題,另一方面如是招商階段還涉及出租人變更具體的店面時,相對應的違約條款設計問題。

2、關於租金遞增以及時間點的問題,這裏需要關注的是遞增的基數,是以月租金還是季度租金還是年度租金爲計算基礎。而遞增比例及時間點,明確約定好則承租人可以預估租賃合同履行的成本及收益問題,從而對於承租的投資是否可行作出預估。

3、關於租賃保證金或者履約保證金,一般是確保承租人依約履行合同的保證金,針對的是承租人單方違約或者損壞店面或者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等,該點要詳列部分情況下做好兜底條款的設計。關於糾紛處理機制,則參閱本人另一篇文章《租賃合同訴訟關係的約定—法律救濟與訴訟成本的糾結》,在此不闡述。

4、關於拆遷賠償問題,爲何需要提及該問題,理由是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的徵收及補償僅針對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說,一旦承租的店面發生徵收,則國家是不對承租人進行補償的,該問題將由房屋的所有權人與承租人自行處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其中對房屋所有權人的徵收補償就包括“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因此,承租人必須與出租人對可能發生的徵收補償時如何處理雙方的關係作出約定,因爲一旦發生徵收事件,則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承租人最好選擇出租人價值補償,補償的範圍包括預期經營利益的損失、裝修折舊損失、搬遷費用等,同時需要將前述範圍具體化、數值化便於後期操作。

(二)商鋪租賃合同履行過程的糾紛

商鋪租賃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就是跟物業管理處的物業管理糾紛、商鋪漏水、證照辦理、租金拖欠等糾紛。在此需要提及的就是關於買賣不破租賃問題。

1、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簡單說,就是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出租人出售出租物業的,則物業買受人受制於租賃合同,即買受人全面行使物業的所有權必須等到租賃合同期限屆滿之後。那麼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物業出租人出售物業需要履行告知承租人的義務,因爲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當然,該優先購買權是指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2、對於承租人來說,只要是買賣交易在租賃合同簽訂之後,承租人就有權限制買受人行使所有權,即買受人要受制於物業出賣人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代替物業出賣人履行租賃合同的義務。對於承租人來說,必須瞭解的是承租的物業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是否存在物業的買賣關係,如果是買賣關係在租賃合同之前,則不發生買賣不破租賃的效果,此時,承租人遭受損失,則只能向物業的出賣人追償。

買賣不破租賃其實是債權優先於物權的一個特殊表現,依照法理,物權具有對世性,而債權具有相對性,兩者相遇時,物權無疑優先於債權的實現,但有幾種特殊的情況,就租賃合同來說,除了前者買賣不破租賃外,還有一種就是抵押權設定在租賃合同生效之後,也就是說,抵押權人行使對物業的抵押權,需要受制於租賃合同的條款約定,反之,則不受限。

透過上文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商鋪租賃轉讓合同糾紛相關內容,我們要知道買賣雙方必須要簽訂合法的商鋪轉讓合同,履行約定的事項。碰到合同糾紛問題,要善於以法律爲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希望小編的回答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