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押金不退還合法嗎

一、提前退租押金不退還合法嗎

提前退租押金不退還合法嗎

是不合法的。

在租期內提前退房,違約是一定,但是押金不退還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謂押金,是指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爲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因此租房的押金是爲了擔保房東屋內的設施不被人爲損壞,在屋內財物沒有損壞的情況下,押金是必須退還的。

一方違約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幾點:

1、雙方約定好違約金的

雙方若是事先已經約定,違約時違約方應支付多少的違約金,那麼就應該按約定執行。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約定好的違約金太高,遠遠大於因租客提前退房給房東造成的損失,那麼是可以協商要求降低違約金的。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由此看來,不僅租客認爲違約金太高有權要求適當降低,而且房東發現違約金低於損失時也可以要求增加。

2、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

雙方沒有約定過違約金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違約一方的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處理: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因此,租客提前退租是違約了,應該賠償因違約給房東造成的損失。

二、租賃合同其他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事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相關法律還規定了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備案的手續,並不影響到租賃合同的效用。如果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則需要用合同的方式來進行簽訂。一般在未經過出租人的同意下,不能夠擅自更改租賃房屋的裝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