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