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疫情期間免房租嗎?

根據法律規定疫情期間免房租嗎?

一、根據法律規定疫情期間免房租嗎?

根據法律規定疫情期間免房租,具體情況應當如下進行不同對待

第一,如果疫情造成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比如臨街經營商鋪,被政府要求不得開門營業,租戶可以據此主張減免租金。

第二,如果疫情期間能夠使用房屋的,但因爲疫情造成收益受損較大的,可以根據公平原則適當減少租金。

第三,如果因爲疫情防控要求遭到隔離,但租戶依然住在裏面,則減免租金的主張一般不能成立。

另外,對承租政府性資產中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廈門市政府已出臺了“租金1個月全免、2個月減半”的特殊政策,並鼓勵其他業主給予租戶適當減免。本減免政策並無其他條件要求。

若合同中沒有針對上述情形的約定,對於政府明令暫停營業的相關行業,此時疫情易被認定爲不可抗力,出租人應當全部或部分減免停業營業期間的租金。但對於政府要求需持續經營的相關行業,不論承租方是否持續經營或者自行停止經營的,出租人均無須減免租金。對於政府僅是採取管控措施、未發佈停業禁令的相關行業,雖然承租方可以持續經營,但其持續經營或使用同樣受疫情影響而導致收入銳減,或者租賃的場所正常使用受到較大程度限制,從公平的角度出發,出租方可以適當減免租金。另外,對於租賃用途爲居住的住宅房屋,因居住的合同目的不受疫情的影響,出租人無須減免租金。

二、不可抗力的免責

1、不可抗力免除的責任僅限於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作爲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條件,是現代各國法律的通例。例如《法國民法典》第1148條規定:"如債務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變而未履行給付或作爲債務,或違反約定從事禁止的行爲時,不發生賠償損害的責任"。因此,我們在界定"免除責任"的範圍時也應作相類似的理解,不能任意擴大。譬如買賣合同中賣方收取定金後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賣方可免除雙倍返還定金的違約的責任,但不能擴大到賣方返還原定金的義務也可以一同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不當然是全部免除違約責任。應視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分別處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債務人的履行成爲不可能,則應解除雙方當事人的合同,並免除債務人的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債務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則應變更合同內容,免除違約方的部分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僅造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暫時困難,則可要求債務人遲延履行,但免除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

法律當中對於房屋租金進行免除的情況是做出了限制的,比如說合同法當中規定,如果發生客觀上不能夠預見的不可抗力情況,可以使合同的責任不需要進行履行,此時的話就是屬於疫情,這段時間確實因爲不可抗力導致沒有辦法使用房屋,可以主張免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