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物業糾紛的原因

引發物業糾紛的原因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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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產生的原因

1、維修養護糾紛
一般情況下,業主戶內房屋需要維修的,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派員修理,但費用應由業主承擔,而糾紛的產生往往是售房者交付的房屋存在一些問題,且幾經修理不能徹底解決問題或物業公司提供維修服務時的態度、價格等易引起糾紛。
2、物業收費糾紛
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提供相關服務,收取一定的物業管理費,是物業公司相應的權利。但是,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沒有具體規範,也就成了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產生爭議和糾紛的矛盾所在。
3、侵權糾紛。
1)、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
解決物業糾紛需要法律支援,而目前全國沒有一部統一的物業管理法規,很多事情缺少統一規範,所以如果想要減少物業糾紛,首先就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規定。
2)、業主不要抱有過高的期望值
許多業主在購房者會十分相信業務員的介紹或者是宣傳材料、報紙廣告等,然後就對小區的環境,物業管理等方面抱有很高的期望值,結果之後發現與想象中有出入,從而產生糾紛。所以,爲了不在入住之後失望,還是不要保育員過高的期望值,客觀評價居住環境。
3)、物業公司提高管理服務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