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糾紛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車庫糾紛司法解釋是什麼?

車庫糾紛司法解釋是什麼?

車庫糾紛是指業主與開發商或者業主與業主之間就車庫的權屬、使用、收益等發生的糾紛。《民法典》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3條不動產專屬管轄規定,該案由由車庫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車位糾紛是指業主與開發商或者業主與業主之間就車位的權屬、使用、收益等發生的爭議。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透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公共車位糾紛怎麼維權?

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透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3、糾紛各方在1,2二種方式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透過仲裁、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

我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規定中有人民調解制度,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麼只能透過仲裁或訴訟程序進行仲裁或判決,仲裁是一局終裁製,判決是二局終裁製,法律文書生效後,贏方可以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生活中遇到類似的情況要知道怎麼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減少相應的損失。

開發商和業主之間對於停車位的權屬問題出現的糾紛,被稱爲車庫糾紛。停車位出現糾紛時,應當將權利各方找到一處,以和平、協商的方式解決矛盾,達成和解協議,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請當地的房管部門,專門的調解機構,街道辦事處等機構介入,透過第三方調解的方式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