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有糾紛可以裝修房屋嗎?

一、物業費有糾紛可以裝修房屋嗎?

物業費有糾紛可以裝修房屋嗎?

物業公司的管理人員以業主未交納物業費爲由,阻攔、阻止業主對住房裝飾,是錯誤的。因爲,業主是否交納物業費,與業主對住房進行裝修屬於兩個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以及各地相關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規定,物業服務收費自房屋交付使用、購房者(業主)領取鑰匙次月起計收。顯然,業主購買了房屋之後,應當交納相應的物業費用。

如果是前房主拖欠的物業費,業主可以依法拒絕繳納,《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因此,對於這部分費用的,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沒有特別約定,應當由原業主承擔。

物業與新業主之間形成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對於原業主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應向原業主追繳,新業主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物業公司現向新業主追繳拖欠的物業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以下幾種情況物業公司有權力阻攔業主進行裝修

根據現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拆、改、搭建臨時設施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即業主違規、違法裝修的行爲,物業公司進行制止既是其權利,也是其義務。

但是作爲業主,也應該履行你作爲業主的責任,就是按時繳納物業費,如果物業費欠繳的話,物業公司可以依法相當地法院對業主進行起訴,要求業主履行應有的義務。如果是前業主所拖欠的物業費,也可以和物業協商,讓其對前業主追繳所欠下的物業費,責令其補交,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