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人的義務類型有哪些?

一、物業服務人的義務類型有哪些?

物業服務人的義務類型有哪些?

物業服務人的義務類型包括一般義務、資訊公開義務等。

1、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爲,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2、物業服務人資訊公開義務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二、物業服務合同一般寫有哪些內容?

物業服務合同一般內容具體如下:

1、物業管理事項,主要包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與管理,物業共用設備設施及其執行的維護和管理,環境衛生、綠地綠化管理服務,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協助管理事項的服務,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專項維修資金的代管服務,物業檔案資料的管理;

2、服務質量,即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的質量上的具體要求;

3、服務費用,目前主要有兩種計算方式:一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來計算,二是按照每戶多少元來計算;

4、雙方的權利義務;

5、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6、物業管理用房;

7、合同期限,期限條款應當儘量明確、具體,或者明確規定計算期限的方法;

8、違約責任,即物業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除此之外,物業服務合同一般還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物業管理區域的範圍、合同終止和解除的約定、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內容。

簽訂的物業合同之中一般會註明物業服務人員、業主雙方各自需要履行的義務。約定的義務不得與法律規定相悖,再者對於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形,即使雙方並沒有進行約定,也並不能排除一方、或者是雙方本應該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