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出租方違約如何辦
房屋租賃出租方違約面臨違約責任。承租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由出租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賠償金;承租方拒絕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可以要求出租方繼續履行該租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房屋出租期內要出售違約嗎
民法典規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出售房屋的,並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所以不算是違約。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爲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房屋租賃到期如何辦
房屋租賃到期的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租賃合同期滿,雙方繼續簽訂租賃合同的,新簽訂的租賃合同在雙方簽字以後生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2、租賃合同期滿,雙方都不願意再籤合同的,租賃合同期滿以後,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賃合同期滿,一方願意繼續,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承租人不願意繼續租賃房屋的,那麼承租人應該提前告知出租人,讓出租人提前做準備,比如張貼租賃房屋廣告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對於房屋租賃出租方違約如何辦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