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產買賣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民法典中房產買賣過戶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民法典中房產買賣過戶需要以下手續:
1.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購房合同、房屋的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
2.房產局給予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繳納稅金;
3.稅金繳納完畢領取過戶回執。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覈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