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合同過期了要不要重新辦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要不要簽訂合同,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果不簽訂合同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變成不定期租賃。在租房合同續租中,續租是需要另外準備合同,重新簽訂的。所以在準備租房續簽時,是需要提早準備好租房續簽合同,並要提前告知出租人,自己需要續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丟了租房合同中介不退押金要如何辦
丟了租房合同中介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或者派出所請求幫助一起進行調解協商,承租人也可以憑藉支付押金時的轉賬流水等證據記錄起訴到法院請求返還其押金或者要求支付違約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押金,實務中也稱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給付一定的金額作爲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履行時,返還押金或予抵扣;債務不履行時,債權人得就該款項優先受償。給付押金的人,稱出押人,一般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受領押金的人,稱受押人,他是債權人。
需要注意押金並不等同於定金,押金和定金的區別:
1、性質不同。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定金是金錢擔保;
2、交付時間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
3、訂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
4、交付上後的所有權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後,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佔有,做質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
5、數額不同。押金沒有規定,從當事人的約定,並且可以高於價款,而定金爲20%的數額,並且不能高於標的物價款;
6、是否適用罰則的不同。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而定金則適用定金罰則。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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