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客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是不是能向房東主張裝修補償
首先承租人裝修租賃房屋應當經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費用,由承租人自己負擔。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法律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
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已抵押房屋是不是能租賃以及租賃合同有效
已抵押房屋是不是能租賃,租賃合同有效。出租人是不是能將出租的房屋進行抵押,租賃不影響抵押權人實現其優先受償權。同時,抵押權的實現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也就是說,租賃合同的效力及於買受人。
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抵押人,債權人爲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爲抵押財產。
三、辦理房屋租賃合同房主要交稅房屋租賃稅如何算
辦理房屋租賃合同要交稅,出租人應當作爲納稅人,交納規定標準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未交納相關稅費的,則屬於偷稅漏稅的行爲,另外還可能涉及到其它的工本費用以及公證費用等。應繳納租金收入相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租金收入的20%的房產稅,租金收入5%的營業稅營業稅的7%的城市維護建設稅,3%的教育費,符加1%的地方教育費。按照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二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覈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牴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租客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是不是能向房東主張裝修補償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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