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被少批多佔的部分能夠退還農民嗎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土地進行徵收的時候,徵收人需要取得有關原審批檔案,如果未取得批准徵收土地的,就屬於非法徵收土地,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對農村土地進行少批多佔的,是屬於違法徵地的行爲,對多佔的土地要退還給被徵收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爲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農村土地被少批多佔的部分能夠退還農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