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少批多佔村民土地合理嗎

徵收方少批多佔村民土地合理嗎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少批多佔其是指超出土地徵收方案規定的範圍,多佔用土地的行爲,那麼徵地拆遷時,少批多佔合理嗎?是不是違法行爲?如何去維權?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歡迎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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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方“少批多佔”村民土地,合理嗎

不合理,且違反法定程序。如果政府資訊公開表明沒有徵地批准檔案,屬於“未批先佔”,即便有徵地批文,也需看清楚自己的土地在不在徵地範圍內,如不在,徵收方無權徵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可以向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查處申請,請求國土資源部門對地方政府的違法徵地或相關企業的違法佔地行爲進行查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