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到交付多久
民法典對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到交付多久沒有規定,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到交付的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要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透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爲。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二、買房後房屋被查封該怎麼辦
首先,雙方成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我國法律有規定,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產被法院查封,買賣雙方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無效;
雙方買賣房屋之後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買賣合同依然有效。
所以,只要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就是有效的。
其次,被查封后,無法請求繼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果房屋被依法查封,則買房人無法請求對方繼續辦理過戶手續,因爲該房屋已經處於履行不能的狀態。
再次,如果買後房屋被查封,可以根據以下方法解決:
1、對查封執行提出異議。
(1)如果買房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2)如果買房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2、等待房屋解封。
房屋查封作爲一種執行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過二年,即使續封,續封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買房人可以等待房屋解封再進行房屋過戶。
3、提供擔保財產、解除查封。
如買房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則可與查封法院協商,由出賣人或買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擔保財產申請解除查封。
提供擔保財產後,法院解除查封,雙方可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解除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現在賣房人無法履行合同,買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對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到交付多久沒有規定,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到交付的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房屋買賣簽訂合同後,交納相關稅務後,要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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