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證給子女有效嗎

1、父母作爲贈與人,有權將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無償贈與給任何人,自然包括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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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之後,父母就已經喪失了任意撤銷權。

3、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4、如果受贈人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2條規定的,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贈與人可以依法撤銷贈與合同的情形,

或存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93條,在受贈人的違法行爲導致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情形下,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可以依法撤銷贈與人的情形下。

贈與人或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 或監護人,即便在贈與經過公證的情形下,仍然有權撤銷贈與。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92條的撤銷權行使期限爲,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193條的撤銷權行使期限爲,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5、如果贈與人的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