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抵押房屋的買賣合同是不是有效
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抵押權人不得再就該房屋行使抵押權,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二、已簽訂購房合同後房子能否被抵押
已備案的房子,開發商不可以拿去抵押。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的目的是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房屋設定了抵押,影響了其所有權功能的發揮。發現開發商私自抵押已經出售的房屋的行爲,購房者是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去追究開發商的責任,發現開發商有類似行爲的時候購房者也可以進行解決的維權。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三、車輛抵押簽署買賣合同有效麼
車輛抵押簽署的買賣合同是不是有效要看情況。如果當事人的抵押合同中未約定不得買賣的,籤買賣合同有效,抵押權不受影響;如果抵押合同中約定不得買賣的,則該買賣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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