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公司預收物業費是不是有法律依據
物業公司預收物業費沒有法律上的依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意願提前收費;如果需要預收物業費的,需要經過批准,預收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物業沒有經過批准就預收物業費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二、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是不是有權停水停電
不交物業費,物業無權停水。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透過訴訟、仲裁的方式索要物業費,但不能採取停水、停電的方式催繳物業費。在我國只有供水公司纔有權對逾期不繳納水電費的業主採取停水的措施。若物業公司擅自停水給業主造成損害還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供水部門委託物業公司代收水費,那麼在業主拖欠水費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對業主停水。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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