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介買賣房屋應該怎麼籤合同
中介買賣房屋籤合同時需要寫明房屋出賣人、房屋買受人和中介人的基本資訊;對房屋的位置、產權證號、產權性質、面積和裝潢情況等都應該寫明,還應該約定雙方的付款方式以及數額。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單方面怎麼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單方解除合同是守約方在違約方根本違約的情形下,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的權利,而違約方不享有單方解除權,所以單方無權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解除合同,應由守約方選擇解除合同還是繼續續履行合同。
買方能單方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定情形是:
1、賣方擅自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一房兩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
4、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合理限度,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但是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爲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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