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二手房賣家需要什麼手續
簡單來說:
“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收齊基本資料→房產實地評估→銀行筆錄、面籤、交首付款→批准貸款→過戶→放款→領新房本→抵押登記”(說明:
此步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買賣二手房需要,需要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支付購房款後,要繳納契稅,取得完稅憑證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提醒:
看似複雜的流程,如果透過擔保公司來辦理,實際上借款人只需在銀行面籤、過戶、領房本和抵押登記配合辦理就可以了,如果借款人在材料準備和辦理過程中配合的話,一般快則三個工作日,慢則七至十五個工作日即可放款。《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貸款賣二手房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員須提供暫住證;
2、結婚證或單身證明(或證明婚姻狀況的證明);
3、房產證原件;
4、個人收入證明(銀行提供樣本);
5、共有人(愛人)手寫同意出售證明、所售房屋竣工年代證明,未出租證明或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6、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國企、事業單位、機關等不需要);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買賣二手房需要,需要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支付購房款後要繳納契稅,之後帶上相關的證件材料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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