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怎麼認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有二重性,符合這兩種特性,就可認定合同欺詐:
一方面行爲人的行爲表面上是合法的,行爲人透過訂立、成立、履行合同行爲使自己的行爲合法化;
另一方面行爲人的行爲本質是非法的,行爲人的行爲破壞了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對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詐行爲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詐行爲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個矛盾體,從而使其成爲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的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爲。合同欺詐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根據其性質不同,合同欺詐包括兩種即民事欺詐和刑事意義上的欺詐。認識上,人們對合同欺詐行爲易產生混淆,如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犯罪相等同。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於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遇到合同欺詐如何處理
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協商變更,包括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協商解除,是雙方當事人透過協商,在合同關係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
協商變更和協商解除這種補救措施有其侷限性,詐騙方往往予以拒絕,在這種情況下,被詐騙方應當採取其他措施。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適用於被詐騙方發現已簽訂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方有詐騙嫌疑,雙方簽訂的合同可能爲詐騙性的無效合同的場合。
在這種場合,被詐騙方應暫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內容,如不予發貨,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財產無法返還。
3、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適用於被欺騙詐方已經開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發現合同可能爲詐騙性合同,對方有詐騙嫌疑的場合。
在這種場合,被詐騙方應當暫時停止履行。
4、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仲裁委員會對合同進行審查確認合同無效如果被詐騙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這中發現合同可能爲詐騙性的合同,對方有詐騙嫌疑的場合,且雙方在合同中訂有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請合同管理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仲裁委員會對合同進行審查,確認該詐騙性合同爲無效合同。
5、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如果被詐騙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發現合同屬於詐騙性的合同,對方有詐騙嫌疑的場合,且雙方沒有訂立書面仲裁協議,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詐騙性的合同無效。
在發現詐騙方可能處分或轉移已經履行的財產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合同,損害受欺詐一方利益的,可以認定合同欺詐,受欺詐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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