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爲什麼不能質押

不動產爲什麼不能質押

在日常經濟交往中,常常需要進行抵押和質押,但是很多人對質押和抵押這兩個法律概念存有疑問,不知道他們兩者之間存在什麼區別,其實,抵押和質押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權利所指向的對象,一般來說,抵押針對的對象是不動產,而質押因爲其交付成立的限制條件,所以針對的對象爲不動產。這也就是不動產爲什麼不能質押的原因。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介紹一下質押的相關內容,以及抵押與質押的區別

一、什麼是質押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質押是一種動產物權,只適用於動產或者權利,對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押。而且,質押的標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許的標的不得成爲質押權的客體。

《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爲出質人,債權人爲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爲質物。

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二、抵押與質押的區別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爲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爲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透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從上述內容相信大家對於不動產爲什麼不能質押這個問題有了答案。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質押的對象只能是不動產和權利,質押的標的物是法定的。抵押的對象通常爲不動產。抵押和質押在抵押標的物和生效、支配權、權利的實現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