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出去的房子還能不能要回

贈與出去的房子還能不能要回

贈與行爲在我國也是屬於雙務行爲,此時不僅要求贈與人有贈與的意思表示,同時受贈人也要有接受贈與的表示。並且,現實中因爲實際贈與的物品不同,具體的處理也不太一樣。那對於贈與出去的房子,贈與人之後還能不能要回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贈與出去的房子還能不能要回

已經贈與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來,首先需要看贈與的而房子是否已經做了登記,如果已經登記了,那麼贈與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贈與的房屋並未進行登記,那麼,雙方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贈與撤銷手續。

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1、贈與的任意撤銷:《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爲贈與行爲。這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但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了任意撤銷的例外情況:“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二、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點在於: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只有具備《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才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由於房子涉及到的價值比較大,因此若需要贈與房子的話,那當事人就需要考慮清楚了。而對於贈與出去的房子,要是當事人已經辦理了登記的話,那此時是不能再要回了。因此,只有在尚未辦理贈與登記的情況下,纔有可能要回贈與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