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一、房屋4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屋業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

2、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主所有。

3、具體產權的價格應該有很多因素決定,不能簡單的依據時間來換算,建議參考當地同類房價。

二、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國家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工業用地50年;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時間開始算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2、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爲50年。

房屋的產權年限一般都是沒有任何的限制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辦理續期的一些規定,包括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等都沒有統一的依據。畢竟,影響到土地出讓金標準的因素是非常的多的,所以,在40年的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還是必須得先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諮詢本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