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房的時候房子面積有誤差超出3%時買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買方繼續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積誤差比例和約定的價格決定是由買方進行補足、賣方獨立承擔、賣方進行返還或者雙倍返還;未超出3%時據實結算房價款。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商品房面積有誤差面積比絕對值超過3%的能退定金,未超過3%的是否能退定金根據合同約定執行。商品房面積有誤差超出3%時買方選擇解除合同的,應當由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一併返還雙倍定金。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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