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中途中斷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中途退租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租賃合同,解除租賃合同的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要中斷房屋租賃合同有幾種情況
1、只要房屋租賃者與出租方協商一致,任何時候都可以中斷房屋租賃合同的。
2、如果是房屋租賃者主動提出中斷房屋租賃合同,就要承擔依據合同規定的,提前中斷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3、如果是房屋出租方沒有正當理由(如因人民政府建設需要的房屋拆遷等情況屬於正當理由),提出中斷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者要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後才同意出屋的,出租方要承擔依據合同規定的,承擔提前中斷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4、如果房屋租賃者不同意出屋的,出租方只能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因爲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在租賃期間的房屋居住權、使用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包括出租方也是不能隨便侵犯承租人在租賃期間的房屋居住權、使用權的。
我們可以瞭解對於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中途退租的話是可以和房東商量,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退租的,當然了出租人也可以要求賠償,具體怎樣按照合同規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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