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反訴物業敗訴了怎麼辦
業主反訴物業後敗訴的,如果業主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生效之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五條上訴狀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二、物業管理糾紛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爲,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爲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已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業主反訴物業後敗訴的,如果業主對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生效之前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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