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前,買方應作些調查:
首先到房屋實地考察,瞭解房屋的居住情況、相鄰關係、物業維修資金和物業收費等情況。
其次,買方應至交易中心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有無抵押、租賃或被查封等。
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戶口情況。
最後,如需貸款還應事先向銀行諮詢貸款條件和可貸成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