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是怎樣的

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是:使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新徵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購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單位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是怎樣的